為加強藥品再注冊管理,根據《藥品管理法》《疫苗管理法》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規章文件,國家藥監局制定了境内生産藥品再注冊申報程序和申報資料要求,現予發布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鼓勵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實際監管工作,優化、細化相關程序和要求,有效控制藥品安全風險,提高服務水平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1.境内生産藥品再注冊申報程序
2.境内生産藥品再注冊申報資料要求
國家藥監局
2024年10月11日